《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最高证据规定》今天发布,对司法实践中没有规定又急需解决的法测法规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谎结合法合法的证据形式 ,只能起参考作用,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民诉以避免将测谎结果当做鉴定意见 ,形式fine living cast iron pots exporters影响对案件事实的最高证据认定和司法公正 。
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法测法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谎结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属于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民诉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形式制定本规定 。最高证据
一 、法测法规对鉴定事项的谎结合法审查
1.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
(1)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
(2)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
(3)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
(4)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
(5)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cast iron flower shaped cocotte company事实;
(6)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
(7)法律适用问题;
(8)测谎;
(9)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
2.拟鉴定事项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争议较大的 ,应当先对其鉴定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可靠性进行审查 。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没有科学可靠性的,不予委托鉴定 。
二 、对鉴定材料的审查
3.严格审查鉴定材料是否符合鉴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提供符合要求鉴定材料的法律后果。
4.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包括补充材料) ,不得作为鉴定材料。
当事人无法联系 、公告送达或当事人放弃质证的,鉴定材料应当经合议庭确认。
5.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