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题:一文读懂“两院一部”联合发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新华社记者 罗沙 、两院一部杨维汉
电信网络诈骗令人深恶痛绝。文读文打数据显示,懂联今年1月至11月,击电全国共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万起,信网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2万人 ,络诈ivermectin for goats oral manufacturers同比均成倍增长,两院一部打掉一批境外犯罪窝点 。文读文打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这一“过街老鼠” ,懂联最高人民法院 、击电最高人民检察院、信网公安部2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络诈意见》。记者为您梳理其中关键词 ,两院一部助您一文读懂这份重要文件。文读文打
【关键词】三千、懂联三万、五十万
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bleeding三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解释称:“这一方面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 ,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突破了传统犯罪空间范畴 ,基本属于跨区域犯罪 ,地域化色彩相对淡化,不宜再由各地自行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犯罪分子故意规避法律 ,每次诈骗的数额就三五百块钱,但是骗的人特别多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说,“按照以前的规定 ,三五百块钱立不了刑事案件 ,bloody stools这次意见就明确 ,小额骗了多次的也要打击处理。”
【关键词】从重处罚
意见中规定了10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 ,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指挥团伙 ,在境外实施诈骗 ,诈骗残疾人 、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丧失劳动能力人、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诈骗救灾款物,以公益、慈善名义诈骗 ,biotin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诈骗等。
意见同时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关键词】五千条/次 、五百人次
意见规定,对于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
——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
根据意见,上述情形中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意见同时明确规定 ,calcium pantothenate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 、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 ,拨打 、接听电话次数 、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
司法实践中,特别是涉及诈骗数额方面 ,有时难以全部查清,因此意见在制定时充分考虑这一情况,采取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
李睿懿表示 :“这样规定既可根据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 ,也可根据其实际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 ,确保更准确 、全面 、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罪行 ,进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关键词】就高量刑
意见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 ,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些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 ,不仅容易使人上当进而骗得巨额钱财 ,而且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必须严厉惩处 。”李睿懿强调。
“有的犯罪分子长期从事这类活动,有的在受过打击处理后仍不收手,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而且手法更隐蔽,反侦查能力更强 ,传染面更大。”李睿懿说,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分子,意见专门规定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意见规定,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罚 ,在确定量刑起点 、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 。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 ,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 ,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关键词】打击共犯
对于使用“伪基站”“黑广播” ,出售 、获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转账、套现、取现诈骗所得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意见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
“这些行为 ,都是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不可或缺的内容,危害甚大 。”李睿懿说 ,这些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行为也均应受到惩处 。
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提供银行卡或手机卡、提供“伪基站”设备、提供互联网接入或者支付结算 、提供场所或者交通等帮助行为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
意见明确,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此外,实践中还有一些不法分子,虽然本人没有到诈骗窝点参与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 ,但负责在社会上引诱 、招募人员并向诈骗集团或团伙输送,本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意见对此明确规定 ,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同时,意见还对金融机构等提出了“硬约束” ,规定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 、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经营活动中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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