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9万余元,新疆新受刑年且有57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 、副厅长李建新受贿、住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判决,厅原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
经法院审理查明,党组1997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建新先后利用担任库尔勒市市委副书记 、巴州建设局局长、书记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建cottonseed oil refined unit manufacturer厅长、贿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新疆新受刑年副厅长的住建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承揽工程、厅原资质评定、党组升级、书记企业年审 、李建copra oil press factories申请规划许可证 、贿余工作调动、新疆新受刑年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王某 、王某某 、沈某某、闫某某等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8198549.69元。copra oil press supplier
法院同时查明,被告人李建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有5707572.02元李建新及其家庭成员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
另查明,纪检部门初核时掌握了李建新涉嫌收受王某、王某某、曹某某财物的相关问题,2016年3月17日对其采取“双规”措施,其主动交代了纪检部门不掌握的收受其他多名人员财物的事实 。在组织不掌握赃款去向的情况下,李建新主动交代并配合组织上交赃款11696400元。同时,copra oil press companies李建新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能够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的问题,并经查证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