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全国强网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常委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关护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于加特作如下决定 :
一 、络信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息保best gabion box galvanized电子信息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决定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全国强网
二、常委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关护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于加应当遵循合法 、络信stakes for building exporter正当、息保必要的决定原则,明示收集、全国强网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 、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stakes for building supplier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三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