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分析博士生导师 阮齐林
案情:2012年8月至9月 ,买通孙某、收费速费蒋某等人伙同高速公路收费员李某 、员偷马某等人 ,逃高利用李某等人当班收费之机,构成energy storage as a service manufacturer驾驶小汽车从距离收费站最近的何罪高速入口驶入,然后与途经收费站的分析长途货车交换高速公路通行卡 ,李某等人按交换后的买通通行卡收费放行。孙某 、收费速费蒋某等人共实施作案225次 ,员偷从长途货车司机处收取费用合计20余万元。逃高李某等人按照每参与作案一次获得100元的构成比例进行分赃。
分歧意见:关于本案的何罪定性主要有三种意见 。
第一种意见认为 ,分析孙某 、eb3a portable power station supplier蒋某等人伙同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