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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08:14:17 [热点] 来源:LSAW pipe to Singapore

  中国留日学生江歌遇害案引发舆论关注。中国12月11日至15日 ,留日刘鑫该案将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公开审判。学生

  江歌母亲发微博称感谢大家的江歌关心。微博截图

  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遇害疑点2016年11月3日凌晨 ,担责reed diffuser home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中野家中遇害 ,中国作为江歌闺蜜 ,留日刘鑫刘鑫就在一门之隔 ,学生而持刀杀人的江歌正是刘鑫前男友陈世峰  。24日晚间 ,遇害疑点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 ,担责以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 。中国时隔一年之后,留日刘鑫近日,学生一段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让该案重回公众视野 。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将于下月受审 ,关于该案的candle suppliers一些法律问题也值得关注 。诸如: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人 ,为何案件要在日本审理 ?刘鑫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吗?一旦陈世峰被法院判定为杀人凶手,他是否有可能回国执行刑罚 ?中国司法机关能否对凶手追责?

  争议1 为何案件要在日本审理?

  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  ,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 ,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

  以江歌案为例 ,该案发生在日本 ,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 ,也会根据属地原则 ,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 。属地原则 ,也因此被称为域外犯罪选择适用管辖的“黄金原则”。

  嫌疑人陈世峰已在日本受到刑事追诉 ,如果要让他回来,需要依靠中日间的司法合作,将其引渡或遣返回国 。但这个程序目前没有提起,candle wholesale suppliers而且一般来讲,日本方面可以案件正在审理为由 ,拒绝中国的引渡请求  。因为要在日本受审,中国司法机关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际控制,目前无法行使管辖权。

  争议2 陈世峰在日本是否会被判死刑?

  承认杀害江歌但否认有预谋

  从事日本刑法研究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泽善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日本的刑事诉讼流程跟中国几乎没有区别,但“一般情况下,在日本杀害3个人才可能被判处死刑 ,按照惯例,凶手杀害1人一般获刑13年 。”不过 ,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是日本国籍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非日本国籍,法院判决可能有区别  。

  郑泽善说 ,从目前情况来看 ,candle factory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是否会被判死刑仍不好判断 ,“即便被判死刑,中间可能也需要很长时间 ,日本对待死刑非常慎重 ,需要证据完全确凿、没有任何疑点 ,这要靠充分的调查 。”

  据江歌母亲的日籍代理律师大江洋平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虽然陈世峰承认杀害江歌,但他否认自己是有计划和预谋的 。在供词中,陈世峰说杀害江歌的刀不是自己事先准备的 ,而是江歌携带在身上的 。在日本,是否有预谋和计划地杀人 ,在量刑上是有区别的。比如嫌疑人因杀人被判15年 ,如果证实是candle exporter有预谋的,可能就会被判20年 。

  争议3 签名请愿活动会影响判决吗 ?

  请愿判死刑作用有限 犯罪情节是关键

  江歌母亲江秋莲于当地时间11月4日抵达东京 ,继续开展签名请愿活动,以期当地法院判处陈世峰死刑。那么,请愿活动对判决结果会有什么影响?

  对此,多名司法专家表示,日本比较强调司法独立 ,请愿书不会对司法审判产生实质性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分析说 ,影响判决的主要因素仍然要看江歌案的具体情况:一是案件事实本身 ,二是被告人对自身犯罪的认识 。

  郑泽善教授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则认为,日本法院很重视民意 ,请求民众支持 、署名可能会在未来法院判决中起到很大的作用 。

  争议4 刘鑫能否拒绝出庭作证?

  作为证人原则上不可拒绝出庭

  在江歌案中 ,刘鑫因其角色特殊备受舆论关注 。2016年 ,刘鑫在与前男友陈世峰分手后 ,搬来与一起在日本留学的江歌同住 。江歌被害时,刘鑫就在门外,所以她的证言对于案件的审判至关重要。刘鑫曾在微信中告诉江歌母亲“停止协助警察”“不去出庭作证”  ,那么按照日本法律规定 ,她是否有权不出庭 ?在日本 ,证人有作证义务,拒不作证的,有拒不到场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刘鑫作为证人 ,如果被法院要求出庭,原则上不可以拒绝。

  争议5 刘鑫在江歌案中是否应担责?

  要看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没有法律责任,但有道义责任。”这是江歌案发生后,许多人对刘鑫发出的谴责。至于刘鑫是否需在本案中承担刑事责任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晓伶认为,还要看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

  高校心理学教师、自由撰稿人唐映红撰文表示,刘鑫如何作证对于嫌疑人的如何定罪十分重要 ,因为刘鑫能够证明陈世峰的犯罪动机——到底是蓄意谋杀刘鑫未果而迁怒于江歌,还是并未蓄意谋杀刘鑫而在与江歌的口角过程中被激怒而冲动杀人。

  争议6 陈世峰是否有可能被引渡回国受审?

  未和日本签订犯罪引渡条约

  既然日本法律比较“宽松” ,被告人被判死刑的可能性较低,那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是中国人,有没有可能按照属人原则,将陈世峰引渡回国 ,移交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据洪道德向媒体介绍,在我国和日本还没有签订犯罪引渡条约的情况下 ,几乎不可能引渡陈世峰。犯罪行为发生在日本,一定是由日本法院进行审判 ,因为司法权关系到国家主权。

  然而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 ,将陈世峰引渡回国有一定可能性。他表示,虽然中日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 ,但也可以依据互惠原则开展引渡合作,中国还是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的 。另外 ,如果陈世峰没有取得日本的永久居留权,日本方面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他驱逐出境 ,遣返回中国 。

  争议7 陈世峰若遣返,是否可能重新追责?

  我国司法机关仍可对其享有追诉权

  “一旦法庭经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为凶手,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针对不少网友的进一步追问 ,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 ,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 ,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

  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 。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国内,才能适用刑法第十条的规定 。具体到该案  ,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 ,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 ,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在刑罚执行方面还有另一种可能 ,比如陈世峰在日本被判监禁刑,有无可能回国服刑 ?有专家接受采访表示,这也是有可能的  ,在国际合作中有一种合作为“被判刑人移管”,比如嫌犯在日本犯罪、在日本获刑,服刑期间可以将被判刑人送回他的所属国执行刑罚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司法机关相当于承认和执行日本的判决 ,但这种合作有一个前提,即被判刑人自己愿意回国服刑。(记者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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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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